喀什地区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021-11-08 00:00

原标题: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以绿色发展带动产业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绿色发展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喀什地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探索绿色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生态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的绿色金融文化和价值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七部委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32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要求,以金融支持喀什地区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全力助推地区经济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建设,分步实施。立足实际、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加强绿色金融发展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融合,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金融服务体系,发挥绿色融资项目示范作用,分层次、分步骤实施推进。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加强政府在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社会责任与业绩增长相一致的业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3.坚持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立足服务实体产业,防止脱实向虚,积极发挥农业、自然资源、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相关高端制造业和环境基础等方面比较优势,依托喀什经济开发区、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农业生态示范区,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以点带面推进绿色金融改革。

4.坚持机制保障,合力推进。探索创新建立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金融创新的价格、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长效推动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合力。

5.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先易后难原则,稳步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加强风险意识。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组织体系完备、产品工具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工作机制灵活有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发展理念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绿色创新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相对完善。完成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改造,实现各驻喀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柜台全覆盖,培育现有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1-2个绿色专营机构。

——绿色投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绿色信贷余额增速稳步增长,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增长不低于0.5个百分点;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逐步提高。

——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探索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新兴绿色产业初具规模,规模以上绿色企业达到1-3家,绿色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明显降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总量减排目标。

二、明确绿色经济支持领域,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路交通建设,支持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公路交通领域的应用,支持绿色公路沿线保护区环境项目建设,减轻公路运输环境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

2.提升建筑绿色化水平。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等工作,稳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

3.支持环保、节水、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污水和固废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节水型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二)支持乡村振兴及绿色农业发展

    围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化主导产业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生态养殖区建设、农业污染综合整治、绿色生态养殖、绿色畜禽产品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草局、工信局)

1.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小额信贷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机制。

2.支持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农业土地联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加速土地流转和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园区化项目,支持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农业综合体、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带动有机绿色基地标准化建设。

3.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围绕农业产业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构建生产要素互为条件、互为利用的农林牧渔等全产业链的生态循环,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项目。

4.支持降解地膜的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可降解地膜产业发展,把可降解地膜技术创新列为地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突破生产技术和生产成本过高难题,促进企业形成规模化生产。加大降解地膜田间试验示范,扩大试验面积和试验品种,实现全地区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应用全覆盖。

(三)支持工业绿色化发展

结合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创新驱动支持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积极培育新兴绿色装备制造产业,打造标志性绿色产业基地和品牌。(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1.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依托喀什地区资源优势,重点支持光伏发电、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稳步支持光电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储能和光热发电、智能化微电网示范作用,支持新能源规模化项目建设。  

2.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支持电子组装、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纺织等产业技术升级,提升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

3.支持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通过利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资源循环化利用技术,对煤电、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工业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现有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煤电清洁化生产。

(四)支持绿色城镇化建设

1.大力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水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的城乡间、流域间联调联供的供水管网。支持污水处理厂、水库、生态屏障建设链式发展,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支持覆盖城乡、园区的垃圾和污水处理,建立覆盖全地区“户分拣、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2.支持发展绿色酒店和绿色商场。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酒店和商场,采用被动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开展绿色经营,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建设“绿色酒店”和“绿色商场”。(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

3.支持绿色特色小镇建设。按照集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新能源供暖、绿色消费为一体,支持一批绿色特色小镇和绿色小区建设。(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

(五)支持生态保护项目建设

围绕喀什地区生态功能区规划,支持生态资源保护、环境修护、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大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治支持力度,重点开展植树造林、苗圃建设、森林抚育、林下种植养殖等绿色项目及支持工作,着力以科技带动企业发展,产业带动规模治沙、生态带动民生改善目标。(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文广旅局)

 三、开发和培育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一)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

1.集成创新传统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整合现有行之有效的绿色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订单融资、买方信贷等传统信贷产品,通过集成创新,扩大其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为企业提供常规绿色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2.积极研发新型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能源效率贷款、节水减排、节能减排和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适合生态农业、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绿色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研究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贷产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3.探索开发绿色个人信贷产品。实施绿色住房按揭贷款、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设计绿色主题信用卡,发行投资绿色环保项目和绿色债券的绿色理财产品等,引导个人绿色消费。(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4.创新抵押担保融资模式。结合喀什地区水权改革、林权改革,探索发展以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为抵(质)押标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模式,大力推动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二)创新利用绿色资本市场

1.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家对新疆企业发行上市优先审核政策,重点支持“绿色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按照资源最大化和优先配置原则,支持“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按照“培育一批、股份制改造一批、上市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推动企业绿色融资。(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利用绿色债券市场扩大绿色项目融资。推动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其他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和应用。大力支持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实现绿色债券发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使之成为常态化的重要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三)发挥绿色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1.培育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并统筹用好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传统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2.创新推动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绿色发展投资。充分利用自治区PPP政府引导基金,着力对水务、环保、交通、生态工程等领域的公益性和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PPP项目绿色策划、打包,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与对价资源开发的有机组合,支持可持续经营。积极支持以未来收益权(供暖费、污水处理费、公交经营收费、过路费等)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着力盘活水务、环保、交通运输等行业存量资产,推动绿色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四)支持发展绿色保险

1.全面支持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性企业投资。(牵头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喀什银保监分局)

2.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人身意外险信用保证险”、“政府保险融资保险”等新模式。支持农牧业灾害险,建立农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等创新农业保险服务。发展与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支持气候指数保险,分散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3.运用好保险资金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鼓励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保险公司)

四、建立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

(一)发展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绿色化改造。指导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5年年底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机构、绿色柜台,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并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2.支持引进新设各类绿色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来喀什新设立绿色分支机构或专营部门,积极向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对口援疆省市符合新设机构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在喀什设立村镇银行或引进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等绿色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二)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于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网上结算、银行划转、代收代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推广电子汇票、网上保险、自助银行等业务,普及电子账单、ATM、POS机等服务手段,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推动数字人民币试验及有序应用。(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2.建立环境和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定期披露绿色金融项目环境信息,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实现金融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金融系统之间信息共享。(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地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

3.开展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认证。制定绿色项目、绿色企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开展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评定,把通过认定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优先扶持对象。(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4.建立环境、安全信用评价及应用体系。出台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价办法,实行信用等级挂钩,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5.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工作。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银保监局、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统计标准和要求,对绿色金融数据进行统计,并由喀什地区绿色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归口汇总。(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统计局、喀什银保监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金融机构)

(三)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基于企业环境信用分类评级结果,建立“绿色经济清单”和“非绿色经济负面清单”,定期收集、主动跟进企业和项目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提高客户、行业、区域等环境与社会风险识别方面的运用。(牵头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金融机构)

2.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建立风险信息共享、风险评估、情况互通机制,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权违约风险,做好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四)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对外开放

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探索企业海外发行绿债,吸引国际绿色投资人参与。利用喀什经济开发区平台推动绿色优质产能走出去。借助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构,探索绿色项目国际交流与项目合作;培育规范有效的工作流程,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工具,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金融机构)

五、健全配套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货币政策和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

1.探索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绿色引导作用,优先向绿色信贷占比高、增长快的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再贴现。引导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中绿色项目贷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2.发挥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研究探索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激励引导,对创新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增量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执行比正常同类型金融机构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更多资金,且须全部用于发放绿色信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的绿色项目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探索完善宏观审慎政策评估体系,激励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资产不计入金融机构资产总量,在评估中不占用和消耗资本,以提高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在央行信贷政策评估中的比重,加大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金融机构)

4.加大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签署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律协议,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创新专项绿色资源配置,并在信贷规模、审批权限和创新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严格按照“绿色业务只增不降,传统业务只降不增”的原则,推动金融资源从传统产业向优势绿色企业和技术聚集。(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金融机构)

(二)加强财政政策撬动绿色金融发展

积极发挥财政支持绿色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作用,构建财政引导激励机制,出台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鼓励性、补贴性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设绿色专营机构财政补贴、绿色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奖励力度,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费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通过“财政金融”杠杆,撬动银行等各类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金融机构)

六、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喀什地区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主要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监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组织常态化对接合作,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金融机构)

(二)深化对口援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借助山东、上海、广东、深圳对口援疆资源,发挥四省市生态文明和绿色金融先进经验,把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和产业援疆相结合。推动以智力援疆形式对喀什地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进行支持,指导、参与制定喀什地区绿色金融创新和绿色化改造方案、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喀什地区筛选绿色项目,培育发债企业和项目,搭建和改造绿色平台,构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签署对口援助绿色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援助快捷通道。(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援疆办;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三)强化评估考核

研究建立符合喀什地区实际的绿色金融考核评估体系,按年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评估考核。经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审核汇总后的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进展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及喀什银保监分局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情况综合评价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及监管部门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协调国家、自治区倾斜政策支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给予财税政策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按年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关激励措施。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将绿色信贷关键指标评价结果纳入考核。(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喀什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绿色金融创新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引入和强化“绿色投资”理念,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产业,为全面推进地区绿色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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